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各类矛盾日渐凸显,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何依法妥善、有效的处置,已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审判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其类型主要有:
(一)哄闹、冲击法庭。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主要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暴力抗法。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劫夺被告人或暴力脱逃。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司法警察,进行劫夺和暴力脱逃,使其逃避审判。
(四)集体、个人缠访。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喊口号,个人采取静坐、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围观,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他机关的事件。
(五)爆炸类。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法院机关,在审判现场、办公场地进行引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突发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二)紧急性。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三)影响广泛、恶劣性。事件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四)后果严重性。事件发生后,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三、对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措施
(一)对哄闹、冲击法庭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该类事件,司法警察应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原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要求,做好庭前安全检查,利用人工检查及监测设备检查的方法,对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做详细登记,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品和危险物品依法有效处置。刑事案件中值庭司法警察对闹事者应立即发出警告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法分子携带凶器的可按照警械和武器使用原则处理,被告人开庭受审时,应保持法庭肃静,对已成年的被告人必须加戴手铐,密切注视被告人的举动,发现有相互串供、殴斗、自杀、自残举动时,迅速、果断予以制服。对已经发生的伤害结果,根据指挥小组指示,进行录音、录相、固定证据,专人及时报告信息,及时调派车辆、法医准备急救。
(二)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措施
这类事件主要多发于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活动中,司法警察应根据现场指挥员指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抗法者进行控制和束缚,对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和被执行人故意煸动围攻的亲属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尽量避免群众采取过激行为。根据现场的警力部署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控制,发现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应迅速将其夺取制服,带离执行现场,防止抗法人员情绪失控酿成事故,引起其亲属造成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正确判断现场事态的发展,必要时可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求助,及时地向指挥小组领导汇报情况。
(三)对劫夺押解或被告人暴力脱逃事件的处置措施
司法警察在处置这类事件时应考虑预防处置相结合,首先押解工作开始前司法警察按规定着装,携带手铐、警棍、枪弹,随同配备的指挥车、囚车到羁押地点进行押解,按规定配备押解司法警察。制定行经路线,以及上下车、进出法庭路线,必须实地勘察,控制好车门、车窗、防止跳车,对企图自杀、自残的被告人、罪犯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制服,对已经脱逃的被告人、罪犯实施紧急追捕,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小组,同时调派警力到事发地集结按指挥进行围捕。迅速与公安“110”联系,让其协助控制某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追捕中距离差距较远的,司法警察应呜枪警告,无效时根据所处场所冷静、沉着的对其实施次要部位射击。对被截持的被告人、罪犯和围困车辆者采取强制保护措施,对事件的首要分子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服,根据指挥小组指示,进行录音、音相,固定证据,被告人、罪犯被抓捕后,迅速押上囚车,疏散人群,快速离开原地,专人及时报告信息,法医进行急救。
(四)对集体(个人)信访、缠访事件的处置措施
处置这类较大规模事件,一般由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发布实施命令,各部门应急人员迅速到岗,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开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立案庭信访部门为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司法警察承担维护信访秩序,严格门卫管理,禁止信访人员非正常进入院机关大楼,对在机关门前聚集的信访人员进行疏散、劝阻,并立即通知接访人员到场接访。经劝阻无效的,应将其强行带入信访室并收缴信访人员所携带的危险物品,爆炸品、语音扩音器、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等物品。必要时在信访室配备必要警力,负责好信访秩序,及时疏散聚集围观群众。敏感时期的集体信访,司法警察与接访人员应冷静接待,沉着应对,耐心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少数或个别信访人员仍不听劝阻继续在机关区域内滞留、吵闹、聚集、静坐,企图围堵执行公务车辆冲击机关大院的,应立即组织警力加强警戒,防止进入办公大楼打、砸、抢。树立正确理性思维,讲究战术、技能、原则,区分信访人员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实际行动感化合法信访人员,消除多数人误解,孤立少数非法信访人员。在对抗已经形成时,司法警察想方设法集中警力限制人群流向,通过阻挡、疏导使集中点汇集的人群散去。对不听劝告信访密集人员,根据情况,司法警察可使用盾牌用防暴队形强行驱散人群,对可能自杀、自残、爆炸、放火等极端信访人员,应先强制带离现场,发现凶器和危险物品一律搜缴,对冲砸机关、辱骂殴打干警行为人,视情节先予以制服,按指挥小组指示,专人报告信息,录音录像,记录证人笔录,固定证据,然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提供依据,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五)对爆炸类事件的处置措施
这类事件可预测为行为人对人民法院司法行为或裁判表示不满,采取极端手段实施报复伤害。司法警察对进入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审判区域的人员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增加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对外来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进入院机关、审判区域人员携带的箱包进行X射线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应用手工当面开包检查,对包箱内底部、角部、外侧、夹层仔细检查,对疑点物品进行询问。不能说明物品名称的实施拍照登记,对拒不接受检查或不服从安检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劝其或阻止进入区域,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查出明显易爆物品告之不得带入区域,强行带入者先将其制服,及时汇报指挥小组,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使爆炸事件消灭于荫芽状态。对区域内发现装填爆炸物品,及时请示指挥小组与公安机关联系,让专业排爆工作人员进入排爆。区域内已经发生爆炸案件的,司法警察应快速反应,疏导群众,指挥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起动紧急预案,明确分工协作,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干警救护并及时向当地党委、上级法院汇报,同时联系公安“110”、医院“120”、消防“119”专业救援队伍协同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