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3日上午10点半,青羊法院在苏坡街道办事处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公开宣判被告人卿光绪、黄丙丁、吴光户三人犯拐卖儿童罪一案。
被告人卿光绪、黄丙丁、吴光户等人以出卖儿童为目的,由被告人卿光绪在成都市先后拐骗八名四岁到六岁的男童到福建省安溪县,由被告人黄丙丁、吴光户等人联系当地村民收买被拐卖儿童,被告人卿光绪实施拐卖儿童作案八次、被告人黄丙丁参与六次、吴光户参与两次,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经过审理,青羊法院判处被告人卿光绪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黄丙丁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吴光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由于被告人多数是在苏坡乡附近拐卖儿童,因此法院选择了在苏坡街道办广场公开宣判本案,数百名群众旁听了此次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