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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积极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
2009-4-1 14:41:02
青羊法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积极指导区工商局、司法局和消费者协会近日成立的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一是指派民一庭庭长参加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提供保障;二是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理论培训,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院旁听有关消费类案件的审理,结合案例指导调解员学习调解技巧;三是对调解难度大的纠纷、群体性消费纠纷、大宗消费的纠纷(如商品房、汽车等)法院可以适时提前介入指导调解。法院积极指导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化解纠纷的作用,推动了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为法院探索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良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