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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诉前成功调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2009-4-1 14:50:16
近日,青羊法院在诉前成功调处了一起矛盾大、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的行政诉讼案件,将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外,实现了息诉息访。
2009年2月16日,冯胜官向青羊法院递交诉状,称其于2008年12月4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东坡派出所无故传到该所,收走身份证,并责令在“违法、犯罪记录卡”上填写有关个人身份情况,后又被采集指、掌纹印、挂牌照相、抽取DNA血液样本。冯胜官认为,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法院确认公安机关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青羊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并没有立即立案,一是积极与公安局联系,对冯胜官陈述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深入了解事实;二是由立案庭法官与行政庭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讨论,找准争议焦点;三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工作,冯胜官认识到派出所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属于司法行为,不应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其消除了误解与疑虑,主动撤回了起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