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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领到青羊区发放的首批执行救助金
  发布时间 2009-11-11 14:33:49

    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青羊区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通过向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先行垫付一定金额的司法救助金,来化解社会矛盾,和谐解决纠纷。
    2009年11月6日,青羊区委政法委向我院受理的三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66877元。李国荣等三名申请人均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案件被执行人也均属特困群体,无力偿还债务,申请人因债权长期未实现而四处上访。在此次清积活动中,我院经研究后将上述三名执行申请人列为司法救助对象予以申报,区委政法委经实地调查、与当事人见面等审核程序后同意发放救助金。
    李国荣等三人领到执行救助金后,均同意结案息访,并表示要充分利用这笔资金来改变生活困境。这三起执行积案得到了圆满妥善的处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